劳动能力鉴定九级工伤停工留薪期8个月
发布日期:2012-10-10 作者:朱军律师
劳动能力鉴定九级工伤停工留薪期8个月
【鑫苑简讯】2012年10月10日, 律师收到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关于樊桂英工伤九级即停工留薪期8个月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2012年9月初, 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向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对樊桂英的工伤伤残等级及停工留薪期进行鉴定。9月20日向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工伤鉴定申请。
2012年9月25日,朱军律师带领当事人到位于陇海西路与伏牛路交叉口向西20米的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并于2012年10月10日收到鉴定结论。
1、《职工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
2、《书面申请》;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一寸照片3张;
5、《工伤认定决定书》;
6、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病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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