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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质量的鉴定(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种子质量的鉴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送检人需填写样品检测委托书(即《种子检验申报单》),方可办理鉴定申报手续。

送检样品必须有代表性,可以代表此批样品,其代表性由送样单位负责。

送检的种子样品重量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要求;供水分测定的种子应装入防潮容器。

申请材料
工作程序:
1、农业部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即深圳市农作物良种引进中心负责深圳地区种子质量鉴定的受理工作。
2、该中心监督抽查人员根据上级下达的监督抽查任务开展抽查工作,填写《种子检验扦样单》(见附表1),委托检验则由委托者填写《种子检验申报单》(见附表2)。
3、样品保管员负责样品接收登记,审核样品是否符合送样要求,主要审核是否达到种子送验样品和净度分析试样最低重量(见附表3)。
4、业务室下达检验任务,根据《种子检验扦样单》和《种子检验申报单》所填检测项目分别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等试验。
5、由业务室及时将检验报告发送给相关企业或个人。
种子检验扦样单

种子检验申报单

农作物种子送验样品和净度分析试样最低重量


申请受理机关
1.国家品审委负责审定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和马铃薯七种主要农作物品种。
2.申请者也可以向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申请品种审定。
决定机关
程  序
工作程序:
一、农业部组织成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简称“国家品审委”)和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国家品审办”,设在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国家品审委负责国家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国家品审办负责国家品审委的日常工作。
二、申请者按《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品审办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报材料。
三、国家品审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函告申请者。对于决定受理的,函告申请者交纳试验费和提供试验用种子。
四、国家品审办组织品种试验,试验结束后汇总试验结果,提交国家品审委相应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初审。
五、专业委员会以会议形式对申请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初审。
六、初审通过的品种,由专业委员会将初审意见(包括推荐种植区域意见)提交国家品审委主任委员会审核,审核同意的,通过审定。
七、审定通过的,由国家品审委编号,并颁发证书,由农业部公告。
八、初审未通过或审核未同意的,由国家品审办函告申请者。
时  限
一个月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种子质量检验报告》半年 
法律效力
收  费 见附件:广东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收费标准
年审或年检

表格下载

种子检验扦样单
种子检验申报单
农作物种子送验样品和净度分析试样最低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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