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付坚律师经典案例(股权资格确认纠纷案获汉阳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日期:2012-08-31 作者:张付坚律师
2011年7月21日,本所接受邱某某、王海某、宋利某、邱某委托,指派律师赵欣先生、律师张付坚先生代理其与吴勇某、吴银某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2011年9月26日,邱某某、王海某、宋利某、邱某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2年3月29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律师赵欣先生、律师张付坚先生出庭。
2012年4月19日,律师张付坚先生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提交《代理词》。
2012年5月至7月,律师张付坚先生多次与主审法官进行沟通。
2012年7月13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律师赵欣先生、律师张付坚先生出庭。
2012年8月17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鄂汉阳民三初字第00026号《民事判决书》:……一、原告邱某某、王海某、宋利某、邱某与被告吴勇某、吴银某于2010年3月1日签订的《关于武汉某某纺织有限公司股东重组协议书》在武汉某某纺织有限公司内部有效,但不得对抗第三人;二、确认原告邱某某、王海某、宋利某、邱某、被告吴勇某、吴银某对武汉某某纺织有限公司分别出资78000元、2000元、26000元、26000元、66000元、2000元,分别占该公司39%、1%、13%、13%、33%、1%的股份……审判长何俊杰 人民陪审员陈友珍 人民陪审员叶俊玲 书记员郑芳洁……
2012年8月23日,律师张付坚先生到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2506和85717171.cn/wenshu.asp?id=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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