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工程档案受理(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
办理地址: |
复兴中路593号2311室 邮政编码:200020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6:30 |
办理时限: |
民防工程竣工档案经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手续。 |
申办对象资格: |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单建式和附建式民防工程的建设单位。 |
申办手续: |
(一)凡符合民防建设工程报监受理申报手续的单位均须在受理报监的同时提交《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工作登记表》。 (二)各单位在工程建设一开始,就须为民防工程档案部门准备一套民防工程档案。在工程竣工时,向民防工程档案部门提交一套完整、系统、准确的民防工程技术档案。 (三)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说明、要求如下: 1、建设单位需要提交并立卷的文件资料: (1)卷内目录(写目录时要按照三要素原则,例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写全称)关于××民防工程技术档案质量审查表); (2)工程技术档案质量审查表(由市民防档案室发表格,甲、乙、监理三方签审); (3)市(区)民防办关于工程项目批复及相关批文; (4)设计任务书(如未形成请在备考表中注明); (5)设计说明书(如未形成,或在设计图纸中有说明,请在备考表中注明); (6)设计计算书(由市民防档案室发计算书代保管证明,到设计院办理手续); (7)市民防办对工程扩初、施工图审图意见; (8)勘测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各项分包合同; (9)人防概算、预算书(如未形成概算,请设计单位写明概算未形成的原因,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标题为:《关于××民防工程概算书的情况说明》); (10)决算书(如正在审计中,请甲乙双方拟定工程造价暂估价说明,说明中必须注明:“待审计后的正式决算书出来后,由建设方负责送交市民防工程档案室”,注明甲乙双方地址、电话、联系人,并双方盖章); (11)大型、重点民防工程需提供照片资料(拍摄主要工程建设者,主要设计者合影,工程及地理环境,建、结、风、水、电主要施工技术环节及竣工后各专业工程面貌等,照片需用统一国标照片档案装具立卷,每张照片要有底片,填写照片档案7 要素。) (12)大型、重点民防工程需提供录像片(拍摄地理位置、外部景观、出入口、防护密闭门、风、水、电设备等及工程内景观等部位,录像片要配讲解词、有字幕、音乐、并注明工程名称、撰稿人、拍摄人姓名、单位、日期等); (13)上海市民防工程档案卡(2张,由市民防档案室发档卡,甲、乙双方共同填写,不装订); (14)总平面图、人防建筑平面图、人防建筑剖面图各2张。须提供竣工图(蓝图或与竣工图一致的整张图纸的复印图。如附建式人防工程无单独的建筑剖面图时,请提供整座建筑物的建筑剖面图两张,即包含地上的地面建筑和地下的人防工程剖面图。不装订)。
施工单位应提交并立卷的竣工资料: (1)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图(A册) A-0 目录; A-1 工程概况; 桩基工程或基础工程分项、分部质量验收证明书 A-4 民防主体结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A-6 建筑工程开工、竣工通知; A-7 工程地质勘探报告; A-8 设计图纸交底会议纪要; A-9 技术核定单(包括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甲方或监理签字、盖章); A-10 建(构)筑物测量复核单; A-11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成果; A-12 地基验槽记录表; A-13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表(包括底、墙、顶板钢筋及风水电设备预埋管道、回填土记录、施工单位、甲方或监理签字盖章); A-14 工程质量一般事故报告表(甲乙双方盖公章); A-15 重大质量工程事故报告表(甲乙双方盖公章); A-16 竣工图纸: 建筑竣工图、结构竣工图、通风竣工图、给排水竣工图、电气竣工图、防火设备竣工图[应单独立卷。包括原图纸目录(原图纸目录中如有地面建筑的图纸目录应划掉)、设计说明、设备材料表、总平面图、桩位平面、剖面图及风、水、电(强电、弱电)等系统图]。 (2)民防工程技术管理分册(B册): B-0 目录; B-1 砂浆试块压强试验报告; B-3 混凝土坍落度测试报告; B-4 混凝土非破损测定强度报告㈠㈡; B-5 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包括商品混凝土提供抗渗试验报告)(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试块(每组6块),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2组。底、墙、顶板都要做。); B-6 混凝土试块抗压试验报告(包括商品混凝土提供抗压试验报告)(连续浇筑混凝土1000m3以下时,每100m3做一组(每组3块),1000m3以上,每200m3做一组,底、墙、顶板都要做。); B-7 混凝土强度的非统计评定(10组以下做非数理统计,10组以上做数理统计); B-9 钢材试验报告; B-10 钢材化学分析试验报告(指进口钢材); B-11 粗骨料试验报告; B-12 细骨料试验报告; B-14 特殊材料试验报告; B-15 水泥检验报告; B-17 钢筋点焊实物抽查试验报告; B-18 钢筋对焊、预埋铁件焊接实物抽查试验报告; B-19 砂垫层环刀测定报告(设计要求的、地基橡皮土做砂垫层时要填此表); B-20 回填土密实度测定强度报告; B-21 砖试验报告; B-22 钢材质量证明单; 新增商品砼质量证明单; B-23 水泥质量证明单; B-24 粗骨料质量证明单; B-25 细骨料质量证明单; B-26 砖质量证明单; B-27 混凝土构件合格证(三防门等); B-28 止水带、卷材、橡皮条合格证; B-29 金属构件合格证; B-30 木制品合格证; B-31 主要设备使用说明书 (B-27、28、29、30合格证等包括钢门框、电焊条、通风:风机、空调器(箱)、降湿机、手动密闭阀、超压排气阀(防火阀、排烟阀合格证及消防检验报告)、消声减振设备、镀锌铁皮、角钢等材质质保书。给排水:各种规格型号泵、阀门、洁具、管道材质质保书、消防设备(消火栓箱、喷淋头、湿式报警装置合格证及消防检验报告)。电气:管道材质质保书、各种配电箱、灯具(包括应急灯)、开关、电缆、导线等合格证及其它主要安装设备合格证、质保书。); (3)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汇总表兼目录(C1册) C1-0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C1-1 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汇总表(兼目录); C1-2 工程概况表; C1-3 施工方法(文字说明及图纸); C1-4 主要技术措施(文字说明); C1-5 安全技术措施(文字说明); C1-8 隐蔽工程验收计划表; C1-9 施工总平面图; C1-11 桩位布置图; C1-12 打桩工程施工方案(文字说明及图纸); C1-13 钢板桩及井点降水平面布置图。 (4)施工管理(C2册): C2-0 目录; C2-1 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复核记录; C2-3 施工总结(文字说明); C2-4 商品混凝土供应记录单; C2-5 混凝土浇灌令(底、墙、顶板分别填); C2-8 混凝土(砂浆)级配通知单; 表6.1 管道设备试压记录; 表6.2 排水管道灌水通水试验记录; 表6.3 管道冲洗(吹洗)记录 (表6.1、6.2、6.3施工单位、甲方或监理签字盖章); 表6.4 给排水阀门试验记录(孔口防护阀每个都要试压,施工单位、甲方或监理签字盖章); 表6.5 设备试运转记录(施工单位、甲方或监理签字盖章); 表6.6 通风系统检测报告(包含测定系统总风量与设计值对比,系统风口风量是否调整平衡,通风系统漏风率); 表6.7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施工单位、甲方或监理签字盖章); 表6.8 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5)民防工程质量评定(C3册); C3-0 目录: C3-1 民防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C3-②民防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一、二); C3-③民防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打分的项目应与实物对应); C3-4 地基及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适用单建式工程,附建式工程此分部不需要); C3-⑤民防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C3-6 民防防水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防水砼放在结构分部); C3-⑦民防孔口防护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防护密闭门门框墙制作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密闭门门框墙制作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防护密闭门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密闭门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防爆波活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进出工程管线的防护密闭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C3-9 装饰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C3-10给排水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C3-11电气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C3-12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C3—13防火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C3—14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质量核查通知单(主体); C3—15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知单; C3---16民防工程监理评估报告(主体、竣工); C3---17整改回复(底、墙、顶板、主体、竣工)(底、墙、顶板、主体: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竣工:由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分别签字盖章); (6)竣工验收备案文件(D册): D---0目录; D---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D---2工程施工许可证 D---3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 D---4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D---5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D---6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D---7规划验收合格证; D---8公安消防验收合格证; D---9环保验收合格证; D---10上海市民防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 D---11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 D---1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证书); D---13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
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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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主席令第七十一号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79号 (三)《科学技术档案条例》 国发(1980)第302号 (四)《上海市档案条例》 十届市人大第四十次会议修正 (五)《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市府129号令 (六)《上海市民防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沪民防(1994)第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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