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证》(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 上海市消防局司令部战训处 |
办理地址: | 河南中路280号203室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三、五上午9:00-11:30 |
办理时限: | 公安消防机构接到申请单位的《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申请表》(一式三份)后,符合规定的一次办理完毕。 |
申办对象资格: | 企事业单位因道路施工、建筑施工、环卫部门道路洒水、绿化浇水等需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的。 |
申办手续: | 1、申请单位到所在辖区自来水公司营业所(或办事处)领取并填写《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持《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申请表》到上海市消防局司令部战训处领取《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证》,并付200元押金; 3、一次申请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需续办手续; 4、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完毕后7天内将《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证》交还上海市消防局,并领回押金。 |
办理程序: | 1、由办理单位向当地自来水公司提出申请; 2、经自来水公司同意后交上海市消防局审核; 3、由上海市消防局与自来水公司联合发给《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拴证》。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办理本项目只收取押金。 |
办理依据: | 《上海市消防条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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