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
上海市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 |
办理地址: |
中漕路94号,邮编:200030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00 |
申办对象资格: |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危险化学品专业培训以及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经营商店(场所)、储存区无人员住宿。 |
申办手续: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办受理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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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点名称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受理时间 |
受理范围 |
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 |
中漕路94号 |
54894377 54894375 |
金明慧 俞亚瑾 |
周一至周五9:00~11:00 13:30~16:30 |
甲证 |
徐汇区安监局 |
徐汇区宜山路770号 |
64089910 |
范同欣 |
周一、周四8:30~11:30 |
乙证 |
卢湾区安监局 |
卢湾区兴业路222号521室 |
53837898 |
周明 李明 |
周一至周五9:00~11:00 13:30~16:30 |
乙证 |
静安区安监局 |
静安区长宁路125号6F |
62117004 |
庄珏峰 |
周一、三9:00~11:30 |
乙证 |
黄浦区安监局 |
黄浦区江西中路443号 |
63219318 |
徐康华 |
周二、周四8:30~11:00 |
乙证 |
长宁区安监局 |
长宁区长宁路599号916室 |
22050916 |
胡正 |
周三、周五9:00~11:00 14:00~16:00 |
乙证 |
虹口区安监局 |
虹口区飞虹路518号1312室 |
25658386 |
周宏 |
周一至周五9:00~11:00 13:30~16:30 |
乙证 |
闸北区安监局 |
闸北区秣陵路46号1218室 |
63176102 |
赵卓敏 杨先翔 |
周一、周五8:30~11:30 |
乙证 |
杨浦区安监局 |
杨浦区江浦路549号706室 |
65414578 |
张卫平 |
周一、三8:30~11:30 |
乙证 |
浦东新区安监局 |
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33号4号楼5楼 |
50931030 68620563 |
吴庆明 |
周二、周四9:00~11:30 |
乙证 |
普陀区安监局 |
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3号楼710室 |
52564588*4720 |
孙恒亮 |
周一、周三9:00~11:30 |
乙证 |
宝山区安监局 |
宝山区宝杨路2055号 |
56119095 56848093 |
徐静敏 |
周一至周四9:00~11:00 13:30~16:00 |
乙证 |
闵行区安监局 |
闵行区伟业路229号 |
54999104 |
徐志红 |
周一、三、五9:00~11:30 13:30~16:30 |
乙证 |
奉贤区安监局 |
奉贤区南奉公路8847号(易初莲花东侧) |
67189633 |
陆志华 |
周一、周四8:30~11:30 13:30~17:00 |
乙证 |
嘉定区安监局 |
嘉定区东大街388号 |
59530765 |
尤振华 |
周一、周五9:00~11:00 13:00~16:00 |
乙证 |
金山区安监局 |
金山区龙胜路688号 |
67960657 |
吴仁贤 |
周一、二、五9:00~11:00 13:00~16:00 |
乙证 |
南汇区安监局 |
南汇区惠南镇南门大街41号8号楼310室 |
58020262 |
邱继刚 林金勇 |
周一、二、五8:30~11:30 13:30~17:00 |
乙证 |
青浦区安监局 |
青浦区青舟路220号5楼514室 |
69736082 |
计建军 |
周一、三、五8:30~11:00 13:30~17:00 |
乙证 |
松江区安监局 |
松江区园中路1号1#楼604室 |
37735594 |
韩龙根 |
周一、三、五8:30~11:00 |
乙证 |
崇明县安监局 |
崇明县城桥镇嘉乐弄42号 |
59612771 |
劳忠平 |
周一至周三8:30~11:30 13:30~17:00 |
乙证 |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和电子版1份;
(2)安全评价报告;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原件的复印件或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监察验收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原件的复印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人员危险化学品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办理程序: |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上海市经委、市安监局关于由市安监局负责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通知》(沪经法[2003]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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