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正式牌证(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 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 |
办理地址: | 上海市浦东沪南路2638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六8:30-16:00(周五8:30-11:30) |
办理时限: | a、国产汽车:手续齐备,一个工作日办妥; b、进口汽车:两周内办妥(核对公安部光盘内的有关数据等有误除外)。 |
申办对象资格: | 应具有与申领牌证车辆种类相符的上牌额度:新增机动车《领照单》、《机动车退牌更新申请表》、《机动车报废证明》、《上海市机动车转籍更新申请表》或《失窃机动车注销牌证登记表》。公有单位客车还需提交《控办单》。凭上述上牌额度凭证缴纳购置附加税;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证IC卡;私车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外省市居民(只能购买9座以下客车)除提供身份证外,还须提供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境外人员须是在沪投资,并提交有效的暂住证、居留证或台胞证、领事馆证。 |
申办手续: | ①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公车需单位盖公章,私车需车主签名; ②机动车购车统一发票第四联; ③国产车需带车辆整车合格证;进口车需带《货物进口证明书》、《罚没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或《海关监管车辆进境领取牌照通知书》以及《商检单》; ④拓印发动机及车架钢印号一份,粘贴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上; ⑤机动车购置附加税凭证或免税凭证。 |
办理程序: | 首先由办事机构的电脑操作员根据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厂牌型号等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输入有关信息,打印《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接着由检验员确认或检验车辆,合格后,由检验员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指定栏目内盖章。最后,由发证部门办证员对申领牌证车辆的有关凭证资料进行审核,输入有关信息。进口汽车的凭证资料需核对公安部光盘,并且由交巡警总队领导签字盖章。经审核无误后按种类核发号牌。打印《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和《机动车登记表(副)》,并开具车辆检验费和牌证费收据,领取牌照。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①机动车检测费 辆/次 80元 沪价费(94)第28号; ②机动车复验费 辆/工位 10元 沪价费(94)第28号; ③摩托车检验费 辆/次 40元 沪价费(94)第28号; ④机动车复验费 辆/工位 10元 沪价费(94)第28号; ⑤机动车、拖拉机号牌 副 / 100元 计价格(94)第783号; ⑥摩托车号牌 副 / 70元 计价格(94)第783号; ⑦机动车挂车号牌 副 / 50元 计价格(94)第783号; ⑧车辆固封装置 副/ 4元 计价格(94)第783号; ⑨机动车行驶证 本/ 10元 计价格(94)第783号。 |
办理依据: | 公安部5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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