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审验(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 驾驶员管辖地公安交巡警支(大)队驾驶员管理部门(宣传科接待"窗口")。 |
办理地址: | 交巡警总队道路安全宣传处 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101号6号楼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6:00,下午:13:30—16:00 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65168168×54662 浦东宣传科 上海市龙东大道1920号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周五下午不受理 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58990990×49177 黄浦宣传科 上海市天津路26号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周四下午13:30—16:00 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63600354 卢湾宣传科 上海市打浦路588号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周五下午不受理 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63055730 徐汇宣传科 上海市宜山北路8号 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 周五下午不受理 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64472294 长宁宣传科 上海市威宁路247号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62901143 静安宣传科 上海市新沪路12弄4号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周二上午不接待 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66354060×3026 普陀宣传科 上海市府村路125号 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周五下午14:00—15:00 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62246220×6112 闸北宣传科 上海市天目西路2号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63537217 虹口宣传科 上海市水电路1888号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nbsp;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65600057×32830 杨浦宣传科 上海市政肃路198号 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65643840 宝山宣传科 上海市宝杨路2031号 周一至周四8:30—16:30;周五8:30—11:30 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56124422×30620 闵行宣传科 上海市莘建东路201号 8:30—16:30 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4120769 嘉定宣传科 上海市嘉戬公路118号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69989122 金山宣传科 上海市石化隆平路179号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57946888 松江宣传科 上海市松江镇乐都路464号 上午8:00—11:00;下午13:30—17:00 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57729224 青浦宣传科 上海市沪青平公路5540号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59858241 南汇宣传科 上海市沪南公路9847号 上午8:00—11:00;下午13:3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58002728 奉贤宣传科 上海市南桥航南路5950号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57183919×8060 崇明宣传科 上海市城桥镇育林桥路297号 上午8:00—11:15;下午13:3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69620744 注:所有对外接待“窗口”,除有表明外,周六、日不接待。 |
办理时间: | 详见办理地址栏 |
办理时限: | 符合审验条件,给予当场办理。 |
申办对象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正式驾驶员,需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安全学习记录卡,一年内需有接受12课时安全学习的记录,违章、事故已处理结束;持有A、B、N、P驾驶执照的驾驶员,需进行驾驶健康检查。 |
申办手续: | 在截止月份前一个月,持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副证)、机动车驾驶员登记表(副表)、交通安全教育学习记录卡、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
办理程序: | 查看驾驶证正证是否有效;检查安全学习记录是否齐全、有效;查阅交通违章、事故处理情况;检查健康检查是否合格;符合条件给予审验。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上海市物价局沪价涉(92)191号文《关于更新核定市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驾驶证审验收费为5元。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1994)第131号文《关于社会力量办学有关收费管理的暂行规定》,收费许可证045033,驾驶员进上海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学习,收费标准为每课时3元。 |
办理依据: | 公安部第2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1996年9月1日实施《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2001年6月1日起施行;沪公交(宣传)[1997]151号《关于认真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定期审验工作的通知》,1997年6月1日起实施;沪公交(宣传)[1998]37号文《关于按照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对驾驶员进行审验的通知》,1998年2月16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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