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车身颜色变更登记(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05C028-02 |
事项名称: |
机动车车身颜色变更登记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405号令) 3、《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72号令) 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 |
收费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或车管分所 |
办公地址: |
朝阳区南四环东路18号 |
乘车路线: |
740、840、952、803快车 |
联系电话: |
87625123、87625155(语音) |
监督电话: |
87625122 |
相关网址: |
//www.bjgaj.gov.cn |
备注: |
|
办理程序
机动车车身颜色变更登记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真实、有效; 2、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提交的身份证明相符;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相符; 4、机动车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 5、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相符; 6、机动车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 7、机动车没有被盗抢记录; 8、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9、机动车没有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变更前: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2、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符合规定的核发机动车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 2、不予受理的制作《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批准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行驶证工本费15元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或车管分所 2、办公地址:朝阳区南四环东路18号 3、乘车路线:740、840、952、803快车 4、联系电话:87625123、87625155(语音) 5、监督电话:87625122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20:00周六、周日9:0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bjgaj.gov.cn |
办事依据
相关表格下载
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各分所联系电话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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