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年轻妈妈受伤,经调解单位赔偿15万
发布日期:2012-07-19 作者:杜文发律师
2010年7月的一天,年仅25岁的岳某在某某陶瓷有限责任公司上班期间被机器绞伤右臂。经过多次治疗,右手臂仍然严重残疾。几次协商赔偿事宜,均难以达成协议。经律师参与,并于单位积极协商,终在2012年6月初达成赔偿协议,由单位一次性支付岳某各项保险待遇及后续治疗费共计15万元。
【调解经过】
2012年4月,律师接受了岳某的委托,随即与某某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进行第一次沟通。双方就自愿调解解决这一工伤纠纷形成共识,然后确定双方各自按照法律规定来出具一份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和赔偿总额,然后在第二次协商中相互对照法律来确定赔偿数额。
经过几次电话沟通,确定五月初进行第二次协商。在第二次协商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的确定和使用工资基数的确定。在双方长时间相互争执和辩论中,最终以7级劳动能力障碍等级予以赔偿,工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基数为准,确定赔偿数目为101200元。在谈判过程中,劳动方提出康复治疗费用仍需6万元(后续治聊费),经几番协商沟通,单位愿意支付5万元整。最终,双方达成了单位一次性支付各项工伤待遇赔偿计15万元的赔偿协议。
该协议于2012年六月全部履行完毕。
【案件点评】
作为工伤赔待遇偿案件,本来就是时效性强,期间限制严格,加之程序复杂。一般先行申请工伤认定,有的无良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的还得先行在劳动调解仲裁部门进行劳动关系确认。下来再进行劳动能力障碍等级鉴定,完后申请劳动待遇仲裁,一方不服换要进行民事诉讼甚至打到二审程序。这些程序一一走完,作为受伤的劳动者不仅没有经济支持,还得继续治疗伤势。劳动者不但丧失了信心更会疲惫不堪。所以说,如果能够和用人单位在不进行仲裁和诉讼之前能够协商赔偿,的确也算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如果真的遇到黑心用人单位故意用复杂程序拖延赔偿,也不能丧失必胜的信心,一定坚持下去,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会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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