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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申请(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办理地址: 长乐路1227号1005室 邮编:200031
办理时间: 星期二和星期四 8∶30~16∶30
申办对象资格: 负责受理本市范围内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颁发《进口(或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
申办手续: (一)提出申请时需递交的资料:
1.进口产品
(1) 商检通知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3) 产品质量证明书;
(4) 主要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
(5) 安全阀和爆破片排量计算书;
(6) 竣工图纸。
2.出口产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2) 订货合同;
(3) 产品图纸资料;

 

办理程序:   1.办理部门审核申请资料,受理申请。
  2.委托检验
  1)申请资料经初审符合要求,委托法定或授权的技术机构承担监督检验。
  2)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向申请单位发出检验通知,编制监检大纲,依据大纲进行检验。
  3)技术机构出具《进口(或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报告》
  3.审核发证:
  1)办理部门在收到技术机构递交的《进口(或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报告》后,予以审核;
  2)审核合格,向申请单位颁发《进口(或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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