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被除名,旧伤复发应由原单位支付医疗费
发布日期:2012-06-03 作者:徐涛律师
被诉人:某市建筑第六公司。
案情:
1980年7月,申诉人在维修卷扬机时被卷筒将左手中指和无名指砸伤,现在伤口复发,要求治疗,但被诉人拒绝支付医疗费。故申诉到仲裁委,请求:支付医疗费4000元;治疗期间工资照发。
调查核实情况:
本案被诉人答辩:申诉人原为我单位职工,1980年8月因工作负轻伤,1994年10月因违反劳动纪律被企业除名,本公司对申诉人不应再负任何责任。
经查明:申诉人于1980年8月在工作中因维修卷扬机时将手中指、无名指绞伤,中指缝合,无名指一节割去。现申诉人提出左手无名指末端神经瘤需治疗,但被诉人对此有异议,故仲裁委员会委托法院法医室进行了法医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曲某系外伤性截指,残端神经瘤,需手术治疗,费用为1000元人民币。”1994年10月申诉人被除名。
分析意见:
本案焦点是申诉人已被被诉人除名,对其旧伤复发被诉人是否该承担责任。“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劳办发(94)322号]第七条规定:“因工致残、患职业病的职工,因违纪被企业开除、除名、辞退后,旧病复发的,其医疗待遇应按劳人险函(82)14号文件的规定处理,即由原单位给予治疗,治疗期间本人生活有困难的,可酌情予以补助。”根据这一规定,被诉方应对申诉人负有治疗责任。
仲裁结果:
仲裁委员会经调解不成,裁决如下:
1.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工伤旧病复发医疗费1000元;
2.治疗期间应酌情给予生活补助;
3.案件受理费20元,处理费394元由被诉人承担。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沈阳工伤认定完整流程 2026:材料清单 + 时间节点 + 注意事项
- 一场跨越十五年的维权长跑:闫律师助七旬伤残农民再获15万后续护理费
- 没社保、没合同、被公司说成“个人外包”——闫律师为农民工争回459806.98元工伤赔偿
- 上班路上骑电动车摔成脾破裂,算工伤吗?
- 2026抚顺外卖骑手工伤怎么认定?新业态用工工伤维权律师
- 2026抚顺劳动仲裁工伤赔偿律师 专注辽宁省内工伤纠纷案件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认定行政纠纷案胜诉,法院依法驳回用人单位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的起诉
- 抓机砸伤装卸工引纠纷,承揽还是劳务?法院判了
- 事故原因不明,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能否认工伤?
- 沈阳工伤赔偿律师怎么选?找律师如何收费的测评
- 农民工建筑工地上受伤,王律师助其获得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双重赔偿!
- 潍坊超退休年龄职工工亡案件结案拿到赔偿
- 突发疾病回家后死亡案件发回重审
- 服务区工亡案件单位拒赔已查封单位账户
- 高速服务区工作人员工亡案
热门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