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26C008 |
事项名称: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2、《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3、《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规则(试行)》 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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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本项许可另外需要专家评审1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监督处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
乘车路线: |
119、408、409、422、656、740、753、827、840、939、944(含支线)、983支,运通101、运通110、运通113路育慧里站(北四环外环)、芍药居站(北四环内环) |
联系电话: |
84611177(总机) |
监督电话: |
84611177-6005 |
相关网址: |
//www.bjtsb.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经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13要素166个条款)的要求评审考核合格。内容包括: 1、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的编制符合《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的要求;且上述质量文件能有效运行。 2、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配备及其准确度、量程等技术指标,必须与检验的项目相适应,其性能必须稳定可靠并经检定或校准合格。 3、计量检定、 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 包括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条件,均应适应其工作的需要并满足产品质量检验的要求。 4、使用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其操作技能必须考核合格。 5、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具有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和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 6、新增检验、测试、计量公正服务项目,应当申请单项计量认证。
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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