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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样机试验、型式批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6C007 
事项名称: 计量器具样机试验、型式批准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2、《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4、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工作规则(试行)》
收费标准: 本项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和《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附件二(国家技监局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1991年)收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此项许可另外需要检验检测20个工作日,不计在行政许可期限之内)
办理机构: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监督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乘车路线: 119、408、409、422、656、740、753、827、840、939、944(含支线)、983支,运通101、运通110、运通113路育慧里站(北四环外环)、芍药居站(北四环内环)
联系电话: 84611177(总机)
监督电话: 84611177-6005
相关网址: //www.bjtsb.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计量器具样机试验、型式批准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1、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本单位研制生产的样机,一般不少于3台,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范畴,有对应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3、能提供与计量器具新产品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如,向技术机构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计量器具产品标准文本(包括计量检定规程文本)、总装图(含电路图以及主要零部件图)、研制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技术报告(包括可靠性设计和预测)。
4、经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样机试验机构进行样机试验、定型鉴定(型式评价),合格后取得试验结果通知书或定型鉴定(型式评价)报告。

二.申请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IC卡;
3、正确、完整的填写《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同种类器具分别填写)
4、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照片;
5、用于易燃、易爆等危险场合的计量器具应提供防爆试验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生产燃油加油机、出租车计价器的申请人还须同时提供税控功能检测报告。
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向指定的技术机构提供样机和全部技术材料进行试验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

五.便民提示
1. 受理机构: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监督处
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3. 乘车路线:119、408、409、422、656、740、753、827、840、939、944(含支线)、983支,运通101、运通110、运通113路育慧里站(北四环外环)、芍药居站(北四环内环)
4.咨询电话:84611177(总机)
5.监督电话:84611177-6005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jtsb.gov.cn/

样表下载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表(示范文本)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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