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烟花爆竹许可证核发(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38C012 |
事项名称: |
销售烟花爆竹许可证核发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7号令) 2、《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京安监危化字〔2006〕170号)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办公地址: |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办事大厅 |
乘车路线: |
118,392,748,701:二里沟东口下 |
联系电话: |
83970891 |
监督电话: |
|
相关网址: |
//210.75.218.75/ |
备注: |
办事程序
销售烟花爆竹许可证核发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2、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3、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5、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储存区域和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6、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7、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8、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许可机关存留复印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器材和操作规程清单; 4、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考核合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许可机关存留复印件; 5、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或者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或者设计)图; 6、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7、配送服务能力及配送车辆情况说明。 (二)注意事项: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公示并告知申办人审批结果,制发相关文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办事大厅 3、乘车路线:118、392、748、701路二里沟东口下 4、联系电话:83970891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7、网址://210.75.21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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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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