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扩建生产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许可及验收(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29C012 |
事项名称: |
改建扩建生产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许可及验收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4]5号)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12个工作日(民爆器材行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论证审查时间另行计算)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 |
乘车路线: |
113、406、416、115、701、758、834等 |
联系电话: |
010-85235626/5627 |
监督电话: |
010-85235626/5627 |
相关网址: |
//www.bjid.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改建扩建生产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许可及验收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改建扩建生产民用爆破器材工厂验收时,应满足: 1、符合国家民爆器材行业产业政策要求; 2、符合北京市民爆器材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3、拟申请企业应具备能够保证安全生产、项目实施等要素顺利实施的科研力量、资金来 源等必备条件; 4、拟生产产品品种及备选生产技术、工艺水平应达到或超过国内领先水平; (二)改建扩建生产民用爆破器材工厂申请时,应提交: 1、改建扩建生产线达到项目建议书规定要求 2、设计资料、技术条件等技术文件齐全 3、技术途径和技术关键问题得到解决 4、通过由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改建扩建生产民用爆破器材工厂申请时,应提交 (1)申请报告 (2)技术来源及说明 (3)安全防范措施报告 (4)项目经济分析 2、改建扩建生产民用爆破器材工厂验收时,应提交 (1)民爆器材改建扩建项目立项建议书 (2)民爆器材改建扩建项目可行性报告 (3)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 (4)产品工艺规程、安全操作方法 (5)产品图、包装图 (6)安全评价报告 (7)国家级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8)鉴定资料、图纸的标准化审查报告 (9)用户试用报告 (10)产品技术经济分析报告 (11)准确的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 (12)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申请企业配合论证审查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将决定准予许可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 2、对决定不予许可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书面告知申办人,并将申请材料退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2个工作日(民爆器材行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论证审查时间另行计算)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办公地址:北京市工体北路6号 3、乘车路线:113、406、416、115、701、758、834等 4、咨询电话:010-85235626/5627 5、监督电话:010-85235626/5627 6、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i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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