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破器材厂外设置试验场地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29C013 |
事项名称: |
民用爆破器材厂外设置试验场地审批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4]5号)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17个工作日(如认为需要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核的审查考核时间另行计算)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 |
乘车路线: |
113、406、416、115、701、758、834等 |
联系电话: |
010-85235626/5627 |
监督电话: |
010-85235626/5627 |
相关网址: |
//www.bjid.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民用爆破器材厂外设置试验场地审批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设计方案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2、民爆器材工厂内部空间布局不能满足企业生产实际需求,确需在生产爆破器材工厂外设置试验场地;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周边环境及影响因素报告 3、土地使用、租赁协议 4、四邻距离图 5、安全防范保卫措施报告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如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核,申请企业需要按照要求配合进行现场考核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将决定准予许可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 2、对决定不予许可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书面告知申办人,并将申请材料退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7个工作日(如认为需要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核的审查考核时间另行计算)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办公地址:北京市工体北路6号 3、乘车路线:113、406、416、115、701、758、834等 4、咨询电话:010-85235626/5627 5、监督电话:010-85235626/5627 6、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i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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