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设立审核(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29C006 |
事项名称: |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设立审核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4]5号)第九条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17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 |
乘车路线: |
113、406、416、115、701、758、834等 |
联系电话: |
010-85235626/5627 |
监督电话: |
010-85235626/5627 |
相关网址: |
//www.bjid.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设立审核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民爆器材行业产业政策要求; 2、符合北京市民爆器材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3、拟申请企业应具备能够保证安全生产、稳定的产品质量、完善的售后服务等要素顺利实施的必备条件; 4、拟申请企业规模应不低北京市民爆器材行业内现存生产企业最小规模; 5、拟生产产品品种及备选生产技术、工艺水平应达到或超过国内领先水平;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保证必备条件实施的资金、设备设施及其它相关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将决定准予许可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 2、对决定不予许可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书面告知申办人,并将申请材料退申办人。 3、加盖公章。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7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办公地址:北京市工体北路6号 3、乘车路线:113、406、416、115、701、758、834等 4、咨询电话:010-85235626/5627 5、监督电话:010-85235626/5627 6、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i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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