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发(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29C011 |
事项名称: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发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4]5号)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45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核)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 |
乘车路线: |
113、406、416、115、701、758、834等 |
联系电话: |
010-85235626/5627 |
监督电话: |
010-85235626/5627 |
相关网址: |
//www.bjid.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发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具有国防科工委颁发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凭照、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保证必备条件实施的资金、设备设施及其它相关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如认为需要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核的,申请企业应当按照书面告知通知配合现场考察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将决定准予许可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 2、对决定不予许可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书面告知申办人,并将申请材料退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45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核)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办公地址:北京市工体北路6号 3、乘车路线:113、406、416、115、701、758、834等 4、咨询电话:010-85235626/5627 5、监督电话:010-85235626/5627 6、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id.gov.cn
|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