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破器材新产品鉴定(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29C009 |
事项名称: |
民用爆破器材新产品鉴定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4]5号)第十二条第二款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12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 |
乘车路线: |
113、406、416、115、701、758、834等 |
联系电话: |
010-85235626/5627 |
监督电话: |
010-85235626/5627 |
相关网址: |
//www.bjid.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民用爆破器材新产品鉴定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产品达到民爆器材科研项目立项建议书规定的性能指标 2、设计资料、技术条件等技术文件齐全 3、技术途径和技术关键问题得到解决 4、通过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民爆器材科研项目立项建议书 2、产品研制报告 3、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 4、产品工艺规程、安全操作方法 5、产品图、包装图 6、安全评价报告 7、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8、国家级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9、鉴定资料、图纸的标准化审查报告 10、用户试用报告 11、产品技术经济分析报告 12、准确的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将决定准予许可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 2、对决定不予许可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书面告知申办人,并将申请材料退申办人。 3、加盖公章。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2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办公地址:北京市工体北路6号 3、乘车路线:113、406、416、115、701、758、834等 4、咨询电话:010-85235626/5627 5、监督电话:010-85235626/5627 6、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i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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