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38C008 |
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10号令) 2、《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京安监危化字〔2004〕55号)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45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办公地址: |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办事大厅 |
乘车路线: |
118,392,748,701:二里沟东口下 |
联系电话: |
83970891 |
监督电话: |
|
相关网址: |
//210.75.218.75/ |
备注: |
办事程序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10号令)第五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的要求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3份及电子版1份; 2、《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3、《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复制件);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报告; 8、《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的打印件、复印件,复制件均需使用A4白色胶版纸; 2、分五卷装订成册,第一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第二卷 《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第三卷 申办材料中(三)(四)(五)(六)(九)项要求的全部材料、第四卷 《安全评价报告》、第五卷 《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每卷要求有目录和连续页码; 4、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受理人员对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告知申办人审批结果,制发相关文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4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办事大厅 3、乘车路线:118、392、748、701路二里沟东口下 4、联系电话:83970891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7、网址://210.75.21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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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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