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本市内)(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05C047-01 |
事项名称: |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本市内)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2、《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号)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各区县交通支(大)队 |
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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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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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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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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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网址: |
//www.bjgaj.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本市内)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审核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并与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建立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进行比对,审核证明文件与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员的同一性。 2、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不得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十二分或者有两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记录。 3、申请的通行路线和时间不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4、运输车辆应当设置安装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配备主管部门规定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不能有非法改装行为,轮胎花纹深度符合国家标准,车辆定期检验周期的时间在有效期内。 5、单车运输的数量不能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运输企业对每辆运输车辆制作的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每辆车拟运输的载质量。 2、《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运输进口或者出口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登记证。 3、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 4、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5、向运输始发地交通支大队申请的,需提交目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委托书》。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审查人员确认运输物质为剧毒化学品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办理完成后,发放《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2、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受理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书面凭证》 3、对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批准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各区县交通支、大队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 7、网址://www.bjgaj.gov.cn/ |
样表下载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区县交通支、大队联系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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