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放射源送贮(返回)备案(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名称 |
废旧放射源送贮(返回)备案 |
办事指南 |
办理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辐射安全管理处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8842418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送交备案表(纸文档2份,电子文档一份)。 2. 注明日期的废源回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3. 辐射安全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废旧放射源接收单位是否有相应资质。 3.废旧放射源送贮(返回)单位所送贮(返回)放射源是否在其许可证许可范围内。 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3个工作日。 四、告知 工作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1.审批材料完整、正确、有效。 2.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 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二十三条 2. 国家环保总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三十八条四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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