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38C005 |
事项名称: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8号令) |
收费标准: |
本事项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办公地址: |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受理大厅 |
乘车路线: |
118、392、748、701路二里沟东口下 |
联系电话: |
83970891、83970863 |
监督电话: |
|
相关网址: |
//210.75.218.75 |
备注: |
办事程序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竣工验收不合格 1、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2、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不能满足正常生产和使用的; 3、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4、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5、不符合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 3、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5、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6、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单位公章。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告知申办人审批结果,制发相关文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办事大厅 3、乘车路线:118、392、748、701路二里沟东口下 4、联系电话:83970891、83970863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7、网址://210.75.218.75 |
样表下载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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