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14A006 |
事项名称: |
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71号令) |
收费标准: |
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
办公地址: |
宣武区广莲路5号 |
乘车路线: |
802路、52路、21路、320路、827路北京西站下 |
联系电话: |
63951166-5101或6101 |
监督电话: |
63987624 |
相关网址: |
//www.bjjs.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已取得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已办理工程意外伤害保险; 3、建设单位已向施工企业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和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4、建设单位已确认安全施工措施费付款计划; 5、建设工程施工影响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社会人员安全需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施工企业已编制防护措施方案,并送交建设单位确认; 6、施工企业已制定保证施工安全措施,包括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北京市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 2、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已办理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4、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和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5、建设单位确认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的付款计划; 6、施工企业编制的防护措施方案已送交建设单位确认的手续;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备案成功,加盖备案专用章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施工安全管理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号 3、乘车路线:802路、52路、21路、320路、827路北京西站下 4、联系电话:63951166-5101或6101 5、监督电话:63987624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js.gov.cn |
样表下载
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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