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大型社会活动安全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05C012 |
事项名称: |
举办大型社会活动安全许可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2、《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北京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北京市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工作条例》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公安分(县)局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新康街29号 |
乘车路线: |
22、47、626路北师大下车向东200米路北 |
联系电话: |
62018003 |
监督电话: |
62018003 |
相关网址: |
//www.bjgaj.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举办大型社会活动安全许可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在室内公共场所举办参加人数超过500人或者在室外公共场所举办聚集人数超过100人的大型社会活动,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大型社会活动前到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登记。 2、主(承)办单位有举办大型社会活动的资质。 3、申办材料齐全、有效,活动场所符合安全标准。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举办场所跨区、县的;举办场所固定座席一万以上的文艺演出、体育竞赛;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个人、组织参展,并且总展位数在五百个以上的展览、展销主办者应当向市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1)主办者的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者主办者是自然人的,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有承办者的,提交其法人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3)场所租赁、借用协议书,大型活动现场平面图; (4)大型活动使用的证件及门票的样本; (5)安全风险预测或者评估报告、安全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举办日期、时间需要变更的,提交变更方案; (7)有承办者的,提交主办者和承办者之间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8)按照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9)其他与举办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2、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大型活动,主办方应当向举办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1)主办者的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者主办者是自然人的,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有承办者的,提交其法人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3)场所租赁、借用协议书,大型活动现场平面图; (4)大型活动使用的证件及门票的样本; (5)安全风险预测或者评估报告、安全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举办日期、时间需要变更的,提交变更方案; (7)有承办者的,提交主办者和承办者之间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8)按照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9)其他与举办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对活动举办场所安全条件、硬件条件的现场勘查以及安全许可机关对现场的安全检查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受理的活动进行逐级审核对同意举办的活动,核发《举办大型社会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 2、不予受理的在《申办事项受理回执书》上填写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部门印章,填写日期,出具受理单。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2、收费标准:本项许可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公安分(县)局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康街29号 3、乘车路线:22、47、626路北师大下车向东200米路北 4、联系电话:62018003 5、监督电话:62018003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分—11:30分;下午02:30分—05: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bjgaj.gov.cn |
样表下载
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联系地址及电话
大型社会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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