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污染环境恢复方案确认,恢复结果进行备案(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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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场地造成污染,进行环境恢复方案进行确认,恢复结果进行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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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理节点名称 |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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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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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后的场地环境监测报告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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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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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办理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固体废物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电话:68457307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2.法人执照复印件 3.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标准: 3.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必须符合北京市《场地环境评价导则》的相关要求。 4.现场核实,必要时需请专家论证。 时限:1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第十四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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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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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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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办理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固体废物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电话:68457307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标准: 3.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须包括《场地环境评价导则》中有关治理技术或方案章节的内容。 4.须经专家论证。 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第十四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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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恢复后的场地环境监测报告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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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办理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固体废物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电话:68457307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标准: 时限:1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第十四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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