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治理项目验收(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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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限期治理项目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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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办理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源管理处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6846630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2.申办人需要填写《北京市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 标准: 2.受理范围为市环保局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 3.治理项目连续运行1个月以上并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4.环保部门对报告内容审核后,通知企业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进行复核监测。 5.市环境监测中心接受委托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限期治理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6.对经环境监测站复核监测达标的限期治理项目,市环保部门应当在接到限期治理单位提交的污染限期治理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全面检查,提出复核意见。 7.限期治理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市环保部门颁发验收合格证。 三、告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二款;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八条; 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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