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车辆领取《办理营业性客运车辆牌证证明》(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16C004-01 |
事项名称: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车辆领取《办理营业性客运车辆牌证证明》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办理依据: |
1、《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3、《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市运输管理局、各区(县)交通局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5层 |
乘车路线: |
38路、53路、381路、40路、741路、6路、109路、19路、715路、741路广安门站下 |
联系电话: |
83979675 |
监督电话: |
83979678 |
相关网址: |
//www.bjjtw.gov.cn/ |
备注: |
|
办理程序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车辆领取《办理营业性客运车辆牌证证明》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经市运输局确认的运力; 2、新增车辆为新车; 3、企业安全服务考核合格; 4、新增车辆已办理过牌证证明。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新增车辆行驶证件及复印件; 2、《客运车辆更新(新增)建档登记表》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予以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2、对不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7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运输管理局、各区(县)交通局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5层 3、乘车路线:38路、53路、381路、40路、741路、6路、109路、19路、715路、741路广安门站下 4、联系电话:83979675 5、监督电话:83979678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 7、网址://www.bjjtw.gov.cn/ |
相关表格下载
北京市交通运输管理客运车辆更新(新增)建档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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