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疫苗诊所赔偿医院负责任
发布日期:2012-04-03 作者:徐涛律师
2004年9月19日上午,张某在所住家属区内玩耍时,手被钱某饲养的狗咬伤,钱某遂让女儿带张某到司某的诊所诊治。司某先后为张某注射了三次狂犬疫苗。张某按要求第四次到诊所注射疫苗时,适遇濮阳市药检局和防疫站的检查人员正在提取该诊所的狂犬疫苗带回检验,检验结果为该狂犬疫苗系假药。张某父母知情后,慌忙带张某到濮阳市防疫站重新注射了狂犬疫苗,花费100元。
另查明,被告司某原为濮阳市某医院的职工,在为原告诊治时,使用的是濮阳市某医院的处方笺和诊断证明,购药发票上也加盖了该医院的印章。
法院认为,被告钱某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在城市居民区内养犬,因其对家犬管理不当将原告致伤后,又将原告领至非防疫机构接种疫苗,故应对给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害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司某在没有卫生防疫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给原告私自注射自行购买的狂犬疫苗,且经检验该疫苗属假疫苗,其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原告在防疫站补种疫苗的花费应予以赔偿。被告司某给原告注射假疫苗使原告被狗咬伤后不能得到及时预防,以至造成原告及其家人恐惧的心理,故被告司某应给予原告一定的精神补偿。被告司某使用濮阳市某医院的处方笺和诊断证明,并向原告出具盖有濮阳市某医院印章的发票,使原告有理由相信司某是代表该医院的医疗行为,这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故濮阳市某医院应对司某的行为后果负连带责任。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产科诊疗过错致早产儿夭折,律师精准维权获赔45万余元
- 诊疗过错致新生儿夭折,律师精准维权获赔62万余元
- 儿科误诊延误诊疗致患儿伤残,律师助力上诉维权获合理增赔
- 居家护理期间患者病亡,保姆与平台如何担责?
- 医疗过错致患者术中殒命,律师助力维权获赔68万余元
- 手术损伤致膀胱阴道瘘+延误诊治加重损害,患者获赔超34万元
- 手术操作失误致患者三级伤残,精准维权助力患方获赔超百万元
- 非法行医致新生儿殒命,精准维权助患方斩获近70万元赔偿
- 患者因肺炎治疗死亡,医院承担同等责任
- 胆囊切除术过程中损伤胆管,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 腰椎手术致患者瘫痪,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判案例
- 术后感染未有效控制损伤神经致残,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 51岁工人2米坠落6小时后死亡,未尸检,家属起诉医院索赔46万丨医法汇
- 45岁女子医院门前被流浪狗咬伤,医院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丨医法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