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工伤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上班第二天工伤致残 获赔6万余元

发布日期:2012-04-03    作者:徐涛律师
本想进城务工补贴家用,不料上班第二天就遭遇致残,面对高额的医疗赔偿费用,以种种理由推诿搪塞。近日,这位不幸儿梁某通过法院判决获赔6万多元赔偿金。 2009年3月2日,梁某经人介绍到某建筑公司上班,在该公司承建的某学校加固维修工程中从事混凝土墙修整工作。次日上午10时许,梁某在操作期间从2米高的架板上跌落摔伤,经送医院检查诊断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住院期间,该公司仅结付了6000元的医疗费后便不闻不问。随后,梁某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梁某系因工受伤,且已构成九级伤残。梁某及其家人多次催找该公司要求赔偿,但该公司却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上班仅一天时间且已支付6000元医药费用为由不愿再支付任何费用。 无奈之下,梁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裁决该建筑公司向梁某支付相关。该公司不服,将梁某告到法院,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进而不支付相关费用。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双方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梁某在上班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无果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该建筑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梁某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67941.85元。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110网律师热线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关闭

110法律微网 110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