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值夜班猝死 因超法定退休年龄未被认定工伤
发布日期:2012-04-03 作者:徐涛律师
据于老汉的妻子张女士诉称,丈夫受雇于某种植合作社在大棚值夜班,每月为450元。
2009年4月29日,于老汉在上班期间猝死,家属在申请时,劳动部门认为事发时于老汉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所以未予受理。
张女士认为,丈夫在工作岗位上因病,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张女士将于老汉所在单位告上法院,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36万余元。
对此,被告某种植合作社认为,于老汉属于因病死亡,虽然是在上班时间,但该单位并无过错,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单位对于老汉的猝死不存在过错,但于老汉是在受雇期间因病死亡,因此根据公平原则应对原告予以适当补偿,法院最后判令该种植合作社给付张女士补偿费4.6万余元。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沈阳工伤认定完整流程 2026:材料清单 + 时间节点 + 注意事项
- 一场跨越十五年的维权长跑:闫律师助七旬伤残农民再获15万后续护理费
- 没社保、没合同、被公司说成“个人外包”——闫律师为农民工争回459806.98元工伤赔偿
- 上班路上骑电动车摔成脾破裂,算工伤吗?
- 2026抚顺外卖骑手工伤怎么认定?新业态用工工伤维权律师
- 2026抚顺劳动仲裁工伤赔偿律师 专注辽宁省内工伤纠纷案件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认定行政纠纷案胜诉,法院依法驳回用人单位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的起诉
- 抓机砸伤装卸工引纠纷,承揽还是劳务?法院判了
- 事故原因不明,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能否认工伤?
- 沈阳工伤赔偿律师怎么选?找律师如何收费的测评
- 农民工建筑工地上受伤,王律师助其获得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双重赔偿!
- 潍坊超退休年龄职工工亡案件结案拿到赔偿
- 突发疾病回家后死亡案件发回重审
- 服务区工亡案件单位拒赔已查封单位账户
- 高速服务区工作人员工亡案
热门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