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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4A005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7号)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
收费标准: 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
办公地址: 宣武区广莲路5号
乘车路线: 802路、52路、21路、320路、827路北京西站下
联系电话: 63985741
监督电话: 63987624
相关网址: //www.bjjs.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无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商品住宅项目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6、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符合要求的,制发行政管理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及时向申请人送达。 
2、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制发行政管理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行政管理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及时退回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7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管理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号
3、乘车路线:802路、52路、21路、320路、827路北京西站下
4、联系电话:63985471 
5、监督电话:63987624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js.gov.cn

 

样表下载

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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