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精神病人坠楼致残 医院赔偿10万元
发布日期:2012-03-20 作者:徐涛律师
2006年1月,27岁的晋江女子李某因患有青春型分裂症精神病,在泉州某医院住院治疗。双方签认议定书,约定条款写明,“在医护人员已尽到工作职责和合理的注意义务的情况下,病员仍有可能在精神症状的支配下,出现不可预料、难以防范的突发性冲动、伤人、自伤、自杀、外跑或受到其他住院病员在病态支配攻击而致伤害等意外事件。”月底,李某从医院三楼跌落。经鉴定,李某脊椎骨折合并截瘫,构成二级伤残。
因不属医疗事故,李某母亲以代理人的身份,提出的两次医疗事故诉讼均被驳回。去年10月,李某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再次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77万多元。
一审法院判定,医院承担10%的赔偿责任,原被告双方均提出上诉。
庭审争议焦点 医院有无过错
医院对李某受伤是否已尽到安全保障和合理安全注意义务,是否存在过错,成了二审庭审争议的焦点。
李某家人认为,医院的封闭病房形同虚设,是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医院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此,医院反驳称,双方形成的是医患治疗关系,医院不负责监护。同时,医院对防止精神病人外逃,已尽了充分的注意义务,采取了足够的措施,原审法院加重了院方的责任。
二审法院认定,李某坠楼受伤的经济损失为50多万元。责任分配上,法院认为,李某从医生办公室中取走通往阳台的铁门钥匙,走出封闭病房才导致坠楼致残,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医院在封闭病房午餐时间,办公室内无人值班,且通往阳台的铁门钥匙随意存放在办公室,病房走廊通往办公室的门也未上锁,致使因精神病患者取走钥匙,从该医院三楼坠落致残的后果。因此,院方管理上存在疏忽大意,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产科诊疗过错致早产儿夭折,律师精准维权获赔45万余元
- 诊疗过错致新生儿夭折,律师精准维权获赔62万余元
- 儿科误诊延误诊疗致患儿伤残,律师助力上诉维权获合理增赔
- 居家护理期间患者病亡,保姆与平台如何担责?
- 医疗过错致患者术中殒命,律师助力维权获赔68万余元
- 手术损伤致膀胱阴道瘘+延误诊治加重损害,患者获赔超34万元
- 手术操作失误致患者三级伤残,精准维权助力患方获赔超百万元
- 非法行医致新生儿殒命,精准维权助患方斩获近70万元赔偿
- 患者因肺炎治疗死亡,医院承担同等责任
- 胆囊切除术过程中损伤胆管,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 腰椎手术致患者瘫痪,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判案例
- 术后感染未有效控制损伤神经致残,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 51岁工人2米坠落6小时后死亡,未尸检,家属起诉医院索赔46万丨医法汇
- 45岁女子医院门前被流浪狗咬伤,医院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丨医法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