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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机电产品的标准化备案管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申报项目名称:进口机电标准化管理备案
申报项目依据:《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技监局标发[1998]65号)
受理总时限:10个工作日。

申报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
  1、填写《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备案申报表》(一式四份)。
  2、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自检报告。
  3、进口产品技术标准或技术要求的原文及中文译文。
  4、国外产品生产厂家或国家公认的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出具的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材料。
  5、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图片。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受理标准:申办者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符合《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

  受理责任人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复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标准的,由岗位责任人进行形式审查,然后转入复核程序。
  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要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核

  受理标准: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符合《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产品各项技术指标或要求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规定。

  受理责任人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复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由受理责任人将《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备案申报表》交处长在管理部门意见栏签字并盖处章,注明受理时间。然后制发《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备案证书》。
  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退回申办人,但要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将受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5个工作日。

  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邮政编码:100029

  承办处室:标准化处

  办公电话:84611177-5702

  办公时间:8: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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