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成都律师软硬皆施 数日内获得赔偿金
发布日期:2012-03-20 作者:何春莲律师
事故发生:
2011年3月15日早上六点,朱某在成都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负责的小区巡逻时不慎摔伤,当场昏迷,被工友送往就近的医院接受治疗。
案件难点:
工友受公司指使,以其他人的名义为朱某办理入院手续,朱某在职期间,也是使用其他人的名字领取工资,所有书面材料均是他人的名字而非朱某,公司矢口否认有朱某这个员工,朱某是否和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朱某所受伤害是否应该认定为工伤成为了本案的难点。
万般委屈:
面对公司的否认,朱某万般委屈,工作中的他兢兢业业,别人都在偷懒打牌只有他一个人认真巡逻,平时也是老实本分,处处被人欺负,现在居然还落得一个“黑工”的名声,不仅医药费没有着落,名誉也受到影响,各种威逼,施压,讽刺,嘲笑络绎不绝。老实的朱某终于在亲朋的鼓励下找到了本成都律师,准备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委托成都律师,成功维权:
本成都律师了解案情以后认为,朱某和公司之间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无论朱某用的谁的名义,都无法否认朱某为公司提供劳务,公司为朱某发放工资的事实,这一切并不因为名字的不同而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公司以欺诈为由否认和朱某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不符合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也是不符合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立法本意的。朱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所受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公司提出的朱某受伤属于自己不小心的抗辩于法无据。本成都律师指导朱某做了相应的证据保全,并为朱某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在诉前准备工作就绪后,一纸诉状将公司告到了成都某劳动局,要求确认公司与朱某的事实劳动关系。面对诉讼,公司急了,在本成都律师的软硬皆施下,公司答应和解,承认了公司与朱某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并对朱某进行了工伤赔偿。朱某未经历漫长的诉讼就拿到了工伤赔偿金,对本成都律师深表感谢。
本案裁判文书见何律师个人法律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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