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集会、烟火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群众活动现场消防安全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05C033 |
事项名称: |
大型集会、烟火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群众活动现场消防安全许可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三条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区县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消防审核受理室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90号 |
乘车路线: |
地铁西直门站、公共汽车105路、111路、808路西直门内 |
联系电话: |
62241188 |
监督电话: |
62228119 |
相关网址: |
//www.bjgaj.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大型集会、烟火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群众活动现场消防安全许可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举办大型活动涉及的场所、建筑已经经过消防验收合格,程序合法,能够保证消防安全; 2、有主办单位与场(馆)产权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书; 3、主办单位在举办活动期间有明确的防火责任人,有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4、布展安排、电气线路、设备、灯光安装及总用电负荷符合消防安全; 5、配备消防器材的数量充足,种类齐全适用。 6、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的要求。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 2、主办单位与场(馆)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书(原件); 3、主办单位在举办活动期间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及防火负责人名单、应急预案; 4、布展或装台的平面图、电气线路、设备、灯光安装的位置图以及总用电负荷; 5、配备消防器材的数量和种类。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对工程现场的检查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通过审定的,通知申请人领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2、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区县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消防审核受理室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90号及各区县消防处、科(大队) 3、乘车路线:地铁西直门站、公共汽车105路、111路、808路西直门内 4、联系电话:62241188 5、监督电话:62228119 6、办公时间:周一至五8:40至11:30,13:30至17:00 7、网址://www.bjgaj.gov.cn |
办事依据
样表下载
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区县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消防审核受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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