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05C031-01 |
事项名称: |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条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17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区县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消防审核受理室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90号 |
乘车路线: |
地铁西直门站,公共汽车105路、111路、808路西直门内 |
联系电话: |
62241188 |
监督电话: |
62228119 |
相关网址: |
//www.bjgaj.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市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建审处建审的项目由防火监督部验收办验收; (二)其它项目按照管辖分工原则行使行政许可权。 许可条件: 1、建筑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取得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2、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 3、有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且符合有关法规授权施工范围; 4、申报表上填写的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结论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和法规要求; 5、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6、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 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需提供材料如下: 1、建筑内装修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通过,取得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2、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 3、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表明所检材料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4、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5、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2、建设过程中消防部门的所有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两份原件),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 4、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表上填写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 6、《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对工程现场的检查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通过审定的,通知申请人领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7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区县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消防审核受理室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90号及各区县消防处、科(大队) 3、乘车路线:地铁西直门站、公共汽车105路、111路、808路西直门内 4、联系电话:62241188 5、监督电话:62228119 6、办公时间:周一至五8:40至11:30,13:30至17:00 7、网址://www.bjgaj.gov.cn |
办事依据
样表下载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区县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消防审核受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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