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 事项编号: |
0005C051 |
| 事项名称: |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 办理依据: |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处 |
| 办公地址: |
西城区新德街29号北楼1105房间 |
| 乘车路线: |
22、47、626路北师大下车向东200米路北 |
| 联系电话: |
62074289 |
| 监督电话: |
62014113 |
| 相关网址: |
//www.bjgaj.gov.cn |
| 备注: |
办事程序
|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 |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企业从外省市购买烟花爆竹需运往本市时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运输烟花爆竹,由收货单位持订货合同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向所在地市、县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供货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烟花爆竹储存许可证》,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2、购货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烟花爆竹储存许可证》,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3、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烟花爆竹储存许可证》,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发有效的《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员作业证》; 4、省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为每个品种烟花爆竹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每个品种烟花爆竹的最小包装外观照片一张及燃放效果描述文字材料一份; 5、从外省市往本市运输烟花爆竹的,持供货单位与购货单位签订的订货合同(含烟花爆竹的具体品名、数量),或市政府批准举行焰火晚会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文件,及《运输爆炸物品申请表》提出申请。 6、承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承办人身份证。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颁发或不颁发《烟花爆竹运输证》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处 2、办公地址:西城区新德街29号北楼1105房间 3、乘车路线:22、47、626路北师大下车向东200米路北 4、联系电话:62074289 5、监督电话:62014113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bjgaj.gov.cn |
办事依据
样表下载
运输爆炸物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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