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本市跨区县)(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05C040-02 |
事项名称: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本市跨区县)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1984]5号文件)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各分县局治安大队 |
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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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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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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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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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网址: |
//www.bjgaj.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本市跨区县)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县级以下厂矿企业和农村基层生产单位以及科研、文艺、医疗等单位需用爆破器材时,应当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 2、厂矿企业和农村基层生产单位需用黑火药、烟火剂时,海上运输、捕捞及其他作业船需用民用信号弹时,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向指定的供应点购买。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一式一份); 3、购买单位情况说明(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情况说明(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颁发许可或不许可决定书, 许可的制发《爆炸物品购买证》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各分县局治安大队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jgaj.gov.cn |
办事依据
样表下载
购买爆炸物品申请表
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联系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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