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处置过的尾矿或其设施再利用的备案(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对处置过的尾矿或其设施再利用的备案 | |
办事指南 |
办理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固体废物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电话:68452189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2.法人执照复印件。 3.尾矿产生及利用所在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处置过的尾矿或其设施的批准意见。 4.处置过的尾矿或其设施的有关情况,尾矿或设备名称、主要成分、数量、处置方式、监测数据等。 5.再利用方案(包括工艺、用途、数量、去向、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等)。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必要时现场核查。 时限:18个工作日。 三、告知 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1.备案回函材料完整、正确、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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