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水指标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28C007 |
事项名称: |
临时用水指标审批 |
服务对象: |
个人及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 2、《北京市节约用水若干规定》第八条 3、《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五条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告知的时限)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
办公地址: |
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
乘车路线: |
32,414玉渊潭南门下;21,特5,特6,802,827军事博物馆下 |
联系电话: |
010-68556815或6816、6817 |
监督电话: |
68556705、68556955 |
相关网址: |
www.bjwater.gov.cn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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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临时用水指标审批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部门我们予以办理: 全市范围内的用水单位,根据法规规定范围分级办理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施工性临时用水: 1、书面申请; 2、市(区)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 3、市(区)建委出具的开工证及复印件; 4、城市水资源费收据复印件; 5、节水管理部门批复的《北京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审查表》; 园林绿化、环卫性临时用水: 书面申请。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申请方式:当面、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定通过的意见,制作《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证件),通知申办人领取有关法律文书,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理结果。 2、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告知的时限)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3、乘车路线:32,414玉渊潭南门下;21,特5,特6,802,827军事博物馆下 4、联系电话:010-68556815或6816、6817 5、监督电话:68556705、68556955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water.gov.cn |
相关表格下载
临时用水指标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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