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药品价格
发布日期:2010-12-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药品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是按照自治区新发改电[2006]29 号文件规定,药疗机构即2006年10月31日后执行:中药饮片加价率新最高不越过25%,其它药品最高不超过15%;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 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按实际购进价加进销差价后的零售价格超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时,按最高零售价执行。
对集中招标采购一次性耗材的最高零售价格的文件规定按照新计价费(2004)1032号文规定:单价在100-500元(含500元)进价顺加10%;单价在500元以上按进价顺加5%。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