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客运票价
发布日期:2010-12-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奎屯—赛里木湖高等级公路已开征车辆通行费。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公路客运票价加收车辆通行费计算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我委与交通部门共同审核,将长途客运车辆通行费计入客票中,已于2006年4月25日批准执行。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新发改能价[2006]第950文件的规定:现行各车型运价率以(新计价能[2002]1031号)为基准价实行浮动,按最高30%的浮动,客票中的客运附加费和其它收费不纳入基准价,不做浮动。
我州结合本州的实际,经我委审核批复:新的长途旅客票价是在原票价的基础上按不同车型的运价率增加30% 分别计入客运票价中;短途客运票价是按(博州计价[2002]年21号)为基数(普通客车35公里以下运价率为0.115元/人.公里,加0.02元 /人.公里的客附费;36公里以上运价率为0.09元/人.公里,加0.02元/人.公里的客附费,车辆等级每提高一级运价率增幅20%),运价率提高 30%计入客运票价中,新的长、短途客运票价从2006年9月20日起执行(博州计价[2006]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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