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05C059 |
事项名称: |
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或车管分所 |
办公地址: |
朝阳区南四环东路18号 |
乘车路线: |
740、840、952、803快车 |
联系电话: |
87625123、87625155(语音) |
监督电话: |
87625122 |
相关网址: |
//www.bjgaj.gov.cn |
备注: |
办理程序
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机动车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经确认,机动车号牌号码与行驶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上记载的号牌号码一致的; 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在有效期内的; 4、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已处理完毕; 5、机动车的车辆类型为汽车(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除外)、挂车 6、机动车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交验机动车;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定通过的,符合规定的核发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表; 2、不予受理的制作《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批准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或车管分所 2、办公地址:朝阳区南四环东路18号 3、乘车路线:740、840、952、803快车 4、联系电话:87625123、87625155(语音) 5、监督电话:87625122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20:00周六、周日9:0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bjgaj.gov.cn |
办事依据
相关表格下载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各分所联系电话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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