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矿产资源许可——注销(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12C014-0104 |
事项名称: |
开采矿产资源许可——注销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矿产资源开发处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100013 |
乘车路线: |
乘坐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往东行150米,路南,乘坐123、104快、110、116到和平里火车站,下车即到,路南 |
联系电话: |
64409669 64409789 |
监督电话: |
64409669 |
相关网址: |
//www.bjgtj.gov.cn |
备注: |
北京市国土局用户使用手册 |
办事程序
开采矿产资源许可——注销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开采矿产资源许可--注销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填写《采矿权注销申请书》说明注销理由; 2、交回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具有经北京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通过的《停采或闭坑报告》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书; 4、关闭该矿山经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填写《采矿权注销申请书》说明注销理由; 2、交回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具有经北京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通过的《停采或闭坑报告》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书; 4、关闭该矿山经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准予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通知》 2、不予许可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100013 3、乘车路线: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 4、咨询电话:64409669,64409789 5、监督电话:64409669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gtj.gov.cn |
办事依据
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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