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注销登记(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25C020-03 |
事项名称: |
全民所有制企业注销登记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修订,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修订) 4、《企业登记程序规定》(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5、《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2号) 6、《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8年2月22日国务院批准),1998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5号发布,1999年6月12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发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88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 8、《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令第103号发布) 9、《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1998年5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1998]88号)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处和各区县工商分局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 |
乘车路线: |
944、944(支)、367、361、16(支)、运通116、小5路盛唐饭店站下 |
联系电话: |
82690302、82690324、1601315 |
监督电话: |
12315 |
相关网址: |
//www.baic.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全民所有制企业注销登记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全民所有制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的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公章;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法定代表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法定代表人×××的警示限制”; 2、主办单位在《企业注销登记申请表》中“主办单位(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证明清理债权债务情况及同意注销的意见”栏内签署同意企业注销的意见。 3、法定验资、审计机构出具清算审计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事项(1)债权、债务清理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4、《指定(委托)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公章。 ?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4、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但不予核准的,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 3、受理并且核准的,核发注销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2、收费标准:全民所有制企业注销登记不收取登记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处受理窗口和各区县工商分局 2、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 3、乘车路线:944、944(支)、367、361、16(支)、运通116、小5路盛唐饭店站下 4、联系电话:82690302、82690324、1601315 5、监督电话:12315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 8:15─11:15 下午 13:45─16:00 冬季:上午 8:15─11:15 下午 13:15─16:00 7、网址:www.BAIC.gov.cn |
办事依据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指定(委托)书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