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注销登记(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 事项编号: |
0025C002-03 |
| 事项名称: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注销登记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公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4日外经贸部令第6号发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修订,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处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 |
| 乘车路线: |
944、944(支)、367、361、16(支)、运通116、小5路盛唐饭店站下 |
| 联系电话: |
82690302、82690324、1601315 |
| 监督电话: |
12315 |
| 相关网址: |
//www.baic.gov.cn |
| 备注: |
办事程序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注销登记 |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的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清算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4、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5、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公开发行的报纸注销公告的报样(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受理您的注销申请); 7、清算组成员《备案证明》; 8、《指定(委托)书》;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提请注意: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通知。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法定代表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法定代表人×××的警示限制”; 2、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不能提交相关决议或决定的,应提交特别清算委员会的决议并对无法形成决议或决定作出说明); 3、法定验资、审计机构出具的对企业资产的清算审计报告; 4、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的注销公告的报样; 6、清算组成员《备案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在办理各类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销时,如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均应附中文译件。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但不予核准的,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 3、受理并且核准的,核发注销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2、收费标准:不收取登记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处受理窗口 2、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 3、乘车路线:944、944(支)、367、361、16(支)、运通116、小5路盛唐饭店站下 4、联系电话:82690302、82690324、1601315 5、监督电话:12315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 8:15─11:15 下午 13:45─16:00 冬季:上午 8:15─11:15 下午 13:15─16:00 7、网址:www.BAIC.gov.cn |
办事依据
指定(委托)书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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