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芳东莞高步镇医疗纠纷案
发布日期:2008-06-0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潘某芳东莞高步镇医疗纠纷案
2008年05月11日
湖北女子潘某芳在东莞高步镇一卫生站治疗不育症时,被该卫生站延误治疗,导致输卵管被切除,终身失去生育能力。因卫生站不愿赔偿,本人代理后,将卫生站告上法院。本律师抓住卫生站并无经营妇科的资格,提出要向卫生行政部门告发的弱点,迫使卫生站主动与原告调解。后经过多次调解协商,卫生站向原告赔付了十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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