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对方证人的弱点力挽狂澜
巧用对方证人的弱点力挽狂澜
2008年06月01日
有个人身损害赔偿的案子,甲和乙是邻居,两人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纠纷,纠纷发生后的次日,乙报警说被甲打伤。派出所调查取证时,甲矢口否认与乙发生打斗,但是同村的丙在派出所作证,曾经亲眼看见甲和乙打斗的情况。乙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已经构成刑事案件,但是这案子并没有公诉,乙也没有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只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甲赔偿损失两万元,甲找我做代理人,我告诉甲,想完全推脱责任非常困难,只能尽力在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上争取尽量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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